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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集結

港聞

8.31太子站事件攜燃燒彈 13歲少年判入教導所

  • 新報人
  • 記者:盧芍霖編輯:王春媚
  • 2021-08-20

前年8月31日警方進入太子站,翌日凌晨在月台拘捕一名案發時13歲男童,在他的背包搜出自製燃燒彈及打火機,男童「非法集結」及「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」罪名成立,今日被判入教導所。 被告代表律師陳德昌為現年15歲的被告求情,指被告犯案時年輕,參與非法集會及攜帶武器,只是一時衝動及愚蠢,又指被告患有讀寫障礙,希望法官不要讓被告離開學校太久,讓他有機會學習。 法官姚勳智指被告所參與的非法集會規模不小,參與時表現主動,可謂集會中的「前線」成員,阻礙車輛前進,堵塞主要幹道,行為妄顧法紀。法官又指,被告走進太子站逃避警方追捕,雖然沒有參與太子站月台及車廂內與市民的衝突,但若然被告使用所攜帶的燃燒彈,後果將不 …